强奸犯投案途中被抓,算不算自首?江苏某法院因其主动投案,对其减轻处罚

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叠加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法院最终在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下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5日凌晨5时许,徐某(化名)在被害人梁某(化名)与朋友合租的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住宅内,趁梁某醉酒无意识反抗的状态,与梁某发生性关系。

2020年9月6日,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值得注意的是,徐某当时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2020年12月15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法院怎么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量刑,法院认定了三个从宽情节。

一、被告人存在自首行为。徐某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徐某在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三、已经取得谅解。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徐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案号为2020苏1003刑初776号)。

三、本案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几条法律结合起来,裁判逻辑非常清晰:强奸罪的法定起点刑是三年,但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刑。本案从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刑期,最终减到二年三个月,自首这个情节起了决定性作用。

四、律师解读:这个案子里的三个关键点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就这个案子的观点如下:

第一,投案途中被抓,也算自动投案。很多人不知道这条规则:只要能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哪怕还没到公安机关,被捕获的同样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就构成自首。这提醒大家,犯了事,主动去司法机关的路上也是有效的,行动要趁早,并且保留能证明投案意图的痕迹,比如给亲友发的信息、预订的车票等。

第二,自首的分量是从轻到减轻不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减轻处罚。从轻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轻一点,减轻是直接突破法定最低刑往下判。本案强奸罪法定最低刑三年,法院最终判二年三个月,就是减轻处罚的效果。同样是自首,辩护时要全力争取的是减轻而非仅仅从轻,这正是专业辩护的空间所在。

第三,谅解书依然重要。性侵案件里,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分量很重,它既是悔罪的证明,也是法官衡量社会关系是否修复的依据。本案自首、认罪认罚、谅解三个情节叠加,才换来了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这里也要说清楚一点:自首、谅解影响的是量刑,不是定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罪名该成立还是成立。坦白从宽是制度给悔罪者留的出口,不是免责的通道。

五、给当事人的三个提醒

一是尽早投案。准备去投案或者投案途中被捕获都算自动投案,越早行动,越早锁定这个法定情节。犹豫观望、被人赃并获,从宽的空间就小得多。

二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才构成完整的自首。投了案却隐瞒主要犯罪事实,等于白投。此后翻供,除非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否则自首也不保。

三是尽力赔偿、争取谅解。对被害方的损失尽力弥补,取得书面谅解,再配合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层层叠加,才能撑起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本文作者:王伟国律师,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7201910084413。

注:本文已做完整脱敏处理,仅是个案分析,文中观点仅系律师个人理解,不代表法院立场,不构成个案及类案法律意见,仅用于法律科普。

投案途中被公安抓了,还构成自首吗?

构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就一定能减轻处罚吗?

不一定。法律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能否减轻,要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断。通常犯罪事实已被掌握仍主动投案、真诚悔罪的,争取减轻的可能性更大。

取得被害人谅解,对性侵案件量刑影响大吗?

影响较大。谅解是认定悔罪表现的重要依据,与自首、认罪认罚叠加后,法院酌情从轻的幅度会明显提高。但谅解改变不了罪名成立,它作用的只是量刑。

认罪认罚和自首能同时认定吗?

可以,两者是不同的制度。自首解决的是到案方式和供述态度,认罪认罚解决的是对指控的态度和接受处罚的意愿,可以并行适用、分别从宽。本案就是两者叠加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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