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宗旨】 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群聊、组织多人以赌博APP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获利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依法应予严惩。但行为人主动投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的,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案情回顾

2025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某社交平台建立群聊,利用”打两圈麻将”APP组织多人以”兴化式麻将”进行赌博。每局以”房费”名义向”大赢家”收取人民币20元,短短数月,合计抽头获利高达22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2万余元,预缴财产刑保证金7万元。

案件案号:(2026)苏1281刑初259号

二、法院裁判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 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二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律师说法

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王伟国律师 指出:

第一,”建群打牌”绝非小事。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认为线上组局打牌只是朋友间的娱乐消遣。然而,一旦建立群聊、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性质就从”娱乐”质变为”开设赌场”。本案中张某以每局20元的”房费”抽头,看似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短短数月获利超22万元,已远超”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第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APP和社交平台组织赌博,与传统线下开设赌场在法律评价上并无本质区别,反而因网络传播快、参与人数多、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

第三,自首与退赃是关键”减法”。 本案张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最终适用缓刑,最核心的原因在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这三步”组合拳”为张某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空间。值得警醒的是,若张某未能退赃或拒不认罪,等待他的极可能是五年以上的实刑。

第四,切勿心存侥幸。 赌博类犯罪获利看似容易,但法律后果极其严重——不仅违法所得将被全额没收,还将面临有期徒刑与高额罚金。所谓”赢来”的钱,最终一分也留不住。

温馨提示: 网络赌博不是游戏,建群组局可能犯罪。若已涉足,尽早自首退赃,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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