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海浦东有个危险驾驶罪案子,一名女司机在小区通道里倒车,先后撞了两辆停着的小轿车,三车都坏了,一测血液乙醇含量,1.92毫克/毫升,远超醉驾标准。交警认定她负事故全部责任,更麻烦的是,她当时不配合吹气和抽血,不过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也赔了钱、拿到了谅解。最后法院判她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四千元。
这个案子的裁判观点很清晰,法院认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造成事故且负全部责任、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这两项要从重处理。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坦白可以从轻,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重和从轻的情节都摆出来,最后综合判了拘役二个月。
我是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国律师。看完这个判决,我想从普法的角度聊几句。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小区里不算“道路”,挪个车没事,但是这个案子直接把这个想法打破了。小区通道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在小区里醉驾,一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别以为距离短、速度慢就没事,倒车撞了车,照样入刑。
再说说这个1.92,醉驾的标准是血液乙醇含量达到0.8毫克/毫升,她这个数值是标准的两倍多,酒精对反应能力、判断力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倒车这种看似简单的操作,在醉酒状态下很容易失控,三辆车受损,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不配合检查,判决书里明确写了“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理”。很多人喝了酒遇到查车,心里慌,想拖一拖、躲一躲。这种不配合的态度,在法律上不仅没有好处,反而会成为从重处罚的理由。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做法。
那她为什么还能判得不算特别重?因为她做了几件对的事。到案后如实供述,这是坦白,可以从轻;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拿到了谅解书,量刑时酌情考虑。这几个情节叠加起来,法院在从重和从轻之间做了平衡。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出了事,态度很重要,逃避、对抗,只会让事情更糟,如实交代、积极赔偿、争取谅解,这些才是正确的方向。法律给悔改留了空间,但这个空间要靠自己的行动去争取。
从法条上看,这个案子引用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是关于罚金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些条文都是现行有效的,也是实践中处理醉驾案件最常用的依据。
作为律师,我最后想提醒几句。第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不是口号,是底线;第二,小区、停车场这些地方,只要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属于道路,别抱侥幸心理;第三,万一遇到检查,配合是第一位的,不配合的后果比配合严重得多。第四,如果真的出了事,尽早找专业律师,把从轻、从宽的情节固定下来,比事后后悔有用。
这个案子不大,但很有代表性,醉驾入刑这么多年,还是有人栽在侥幸上。希望这个判决能给大家提个醒。
注:本文已做完整脱敏处理,仅是个案分析,文中观点仅系律师个人理解,不代表法院立场,不构成个案及类案法律意见,仅用于法律科普。